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2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8]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违规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等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事等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事等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减持规定 - 董监高减持需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17]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21]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董监高以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2] - 董监高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其持有股份数[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