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2月)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第一时间将相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 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