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4年2月)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宋城演艺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或监事的选举,是指公司股 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 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 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