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