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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2月)
宋城演艺宋城演艺(SZ:300144)2024-02-08 07:49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宋城 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 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 信息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