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合理响应时间[6] 选聘标准与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服务相关规定 - 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1] 续聘与改聘情况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全面评价会计师工作及质量[20] - 特定五种情况应改聘[12]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并提议,临时选聘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其他相关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从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工作,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