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拟选出独立董事数之积[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等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公司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4]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2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少于”“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未定义用语依照国家法律等或《公司章程》确定[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