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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药: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
吉药控股吉药控股(SZ:300108)2023-10-23 13:42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 吉新锐意字【2023】第92号 致: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药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吉药控股")的委托,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2023】第 98 号"《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以下称"《问询函》")的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问询函》提出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