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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振芯科技振芯科技(SZ:300101)2024-03-25 09:14

股份回购 - 公司触发股份回购条件包括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多种情况[3] - 不同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4]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4][5]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限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股票[6] - 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6]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决议等多项工作[6][7] 资料保存 - 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9] 利润分配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 无重大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9] - 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股本120%可采取股票股利分配[9] 交易审议 - 重大投资计划等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占比达30%[9] - 多种交易情况需相关审议,有金额和占比要求[10]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利润分配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11] - 股东大会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18] 人员交易限制 - 董事等人员买卖股份有时间和通知限制[16] 其他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内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