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开、公正、公平、及时[10][12]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四类[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重大事件[31] -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30]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进行预告[26] 报告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22]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5][3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7] 信息报告与评估 - 重大事件信息由相关负责人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后披露[37][38][39]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信息发布经董事会办公室制定、董秘和董事长审核、交易所登记(如需)后公告[43]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监高[45] 特定对象管理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或公告[46]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8] 责任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50]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5]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制度实施情况[56] - 监事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相关信息[59] 股东信息问询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五日内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67] 保密管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保密,公司制定保密制度明确责任[76]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81]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81] 违规处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被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8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罚责任人[84] 常设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8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88]
尤洛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