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选聘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4]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况 - 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时间难保障披露、主动终止审计业务[17] - 除规定三种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7] 信息披露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7]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9] 选聘时间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