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至少每季度开会审议内部审计计划和报告等[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时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现场、通讯或结合召开[13]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