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1名联席董事长[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8] 会议召开 - 每届首次董事会会议在选举或改选后三日内召开[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8]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8]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18]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全体董事书面认可[19]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9]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23] - 董事会下设多个委员会,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26] - 董事会设秘书,为高管,负责多项职责,部分人员不得兼任[32][33][3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37][38]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相悖时以法律等为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