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8] - 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董事会会议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费用与津贴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2]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 董事会可修改补充制度[24] - 制度自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