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者不得担任候选人[12] -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候选人[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任期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8] 独立董事履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8]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比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30] 公司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4] - 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3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3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