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1]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1] 公司支持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6]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0]
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