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人员不得被提名[9]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需有相关职称和经验[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异议也应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14]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8]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9]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工作要求与保障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2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采纳应报告[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