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峰三农科技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 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一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