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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吉峰科技吉峰科技(SZ:300022)2023-11-28 10:3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 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