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