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峰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吉峰科技吉峰科技(SZ:300022)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