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 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 时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