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适用本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五条 本制度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吉峰三农科技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自身发展战略及扩大经营规模,以 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的行为, 包括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