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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1月)
吉峰科技吉峰科技(SZ:300022)2023-11-29 00:0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 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 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