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 日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