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