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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莱美药业莱美药业(SZ:300006)2023-11-20 11:2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职责包括研究考核标准、制定薪酬计划等[7] 工作要求 - 工作时公司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等书面资料[10] - 考评程序包括提交述职报告、绩效评价[12] 会议规定 - 按需召开,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4]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文件保存 - 有关文件、计划等保存期限为十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