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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鲁B: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中鲁B中鲁B(SZ:200992)2024-01-12 11:5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会前七天通知,经同意临时会可随时开[11] 提名委员会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提名委员会建议 - 选举董事和聘任经理前15 - 30天提建议[9]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