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鲁B: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中鲁远洋中鲁远洋(SZ:200992)2024-01-12 11:5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方案[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理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工作安排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8]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