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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轴B: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及一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士[4] -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12]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会前三日提供资料[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事项审议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3]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提案交董事会,配合监事会[1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