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顺控发展顺控发展(SZ:003039)2024-08-26 11:47

债券发行披露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7] - 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及负责人情况[10] - 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8]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1]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1]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等及时披露[12] - 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等人员变动属重大事项需披露[12]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3] - 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3]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13] - 最先发生情形的时点后不超2个工作日内披露重大事项[15] 付息兑付披露 - 至少于债券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7]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需经董事会办公室起草、审核等多流程[21] - 董事长是债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承担具体工作[6] - 董事等保证定期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4] - 监事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4] - 高管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负责送达审阅与披露[25] 内幕信息管理 - 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登记内幕信息档案[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担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27] 其他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28][29]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和董监高履职情况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3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被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追究法律责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