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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同兴科技同兴科技(SZ:003027)2024-03-29 12: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兼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会议通知与资料提供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3]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21] 履职协助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会议延期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