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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联泓新科联泓新科(SZ:003022)2024-03-26 12:4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等工作经验[5] - 董事会成员中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9]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27] - 持续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及时报告[25]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15] - 解除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补选后报告生效[16] - 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17]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2] 公司保障与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有一年过渡期[36] -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不符事项[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