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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韩华
联泓新科联泓新科(SZ:003022)2024-07-26 11:24

股份持有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1]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不在前五名股东任职[4] 任职与服务 - 本人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3]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3]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 - 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提供财务等服务的人员[5] 其他情况 -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6] - 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6] - 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5] - 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特定所列情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