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直真科技直真科技(SZ:003007)2024-04-25 12:5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9] 独立董事补选规则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下任填补空缺后辞职报告生效[10] - 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16][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工作制度实施与解释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5] -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