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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直真科技直真科技(SZ:003007)2024-04-25 12:58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需符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等条件[15]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2]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