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不能作为候选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亲属不得担任[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已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不得为现职和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31] 委员会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24] 工作相关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高管应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并安排实地考察[23] - 公司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7] 费用与保险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8]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规定与国家新规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制度[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竞业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