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3] 会议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书面通知[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书面说明并披露[7]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超半数应书面说明并披露[7]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0] - 现场得出结果主持人当场宣布,否则秘书次日通知[12]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3]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或材料不充分,可暂缓或取消[13] 会议档案 -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由秘书负责[16][17] 会议形式与记录 - 现场、视频或电话会议可视需要录音[15] - 会议应制作记录和决议,董事签字确认[15] 决议披露与执行 - 董事会需公告决议,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1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1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