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与交易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 股价与权益维护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符合公司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1]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符合公司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1] 交易金额累计与审议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应累计计算[2] - 公司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达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3] - 公司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且不低于500万元或高于300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占项目承诺总投资额1%以上)用于其它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12] -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募集资金净额1%以上、10%以下)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1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6] -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离职,经申请和同意,离职期限最长不超3个月[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公司应披露情况[6]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处罚者不能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千分之五的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不得少于3人[12]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3]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因新增和删减部分条款,条款编号及引用相应调整[19]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9]
竞业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