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多名时召集人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6] 工作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会议相关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特殊情况随时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报告与保存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公司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20] 资料与呈报 - 财务部、审计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含财务报告等[23] - 会议评议报告并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涉及外部审计机构等事宜[24] 其他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19] - 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21] -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重大缺陷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1]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异议委员免责[19]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