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科安达科安达(SZ:002972)2023-12-06 10:5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5] 职权行使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13]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签字,举手多次以最后一次为准[19] 文件保存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25] 回避表决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5][26] 委员职责 - 闭会期间可跟踪董高履职等情况,公司部门应配合[28]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计划、报告等相关资料[28] - 可质询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作答[28] - 根据情况评估董高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28] 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