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2]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况需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2] - 董事会新增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3]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4]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5]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标准修订为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不同[4]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4][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4][5]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单独发表明确意见[4][5]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