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4]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年工作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5]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检查评估公司及子公司内控体系有效性[9] - 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会议[11]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薪酬及条款[8] - 负责年度审计工作,对财务报告信息作判断性报告[8] -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10] - 审查不正当行为审议机制并确保实行[11] 审计委员会提案与督导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含披露财务信息等五类[11] - 督导内审部门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提交报告[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等可提议召集临时会议[17] - 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则委托或推举他人[18] - 通知应含日期、地点、期限、事由议题等内容[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现场会议应录音或录像,口头表决与书面签字同等效力[18][19] - 会议记录永久保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