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交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71 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1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你公司股票 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交 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5.58 元/股)的情形,并触 发"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你公司董事会于 11 月 7 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 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一个月(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内如再次触发"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经查,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 前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1 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希 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