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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天奥电子天奥电子(SZ:002935)2023-10-25 11:2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审核事项包括披露财报等,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提名委员会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7]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会议相关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28]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8]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与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