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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04月)
华夏航空华夏航空(SZ:002928)2024-04-23 11: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董事会成员中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7]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候选人不符合条件,深交所提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7]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5] - 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6]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7]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4]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时应向深交所报告[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障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39]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9]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