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新赛克中新赛克(SZ:002912)2024-03-14 13:01

公司章程修订 - 收购股份方式新增集中竞价交易和要约方式[1] - 多项对外担保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3] - 多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3][4]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两月内完成股利派发[4] 党组织设立 - 设立南京分公司党委及纪委[5] - 党委及纪委每届任期5年[5] - 党委班子成员5人,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5] 决策机制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6] -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6] 后续安排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