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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宇环数控宇环数控(SZ:002903)2024-03-28 09: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提名[7]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3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补选规定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解职情形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决策规定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 部分职权行使需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16] 公司支持 - 董事会应研究意见并反馈落实情况[15]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发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3]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4]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保险制度 - 条件允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