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
融资与担保形式 - 融资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5] - 对外担保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多种担保形式[5]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审批[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审批[1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审批[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审批[14] 流程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6]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8]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情人有保密义务[19]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