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与收益规定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监高,股票或股权证券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3] - 董事会不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责任董事担责[3]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对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6] - 股东大会对特别决议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7] 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9]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9]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计并披露[10] 人员与财务相关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因未忠实履职或违背诚信义务致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受损应担责[11] - 监事要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第一季度财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财报披露时间[11]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11] 股东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
三利谱: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